【工學院開始受理】補助研究生出國參加學術會議生活費 *05月01日(五)截止
* 補充說明 *補充說明
本補助採線上申請併線下核對資料,請仔細閱讀下方說明:
【補助項目】
出國期間之生活費用(包括會議期間及往返1.3天之生活費)。
生活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計支,但實際補助金額依申請人數與經費情形調整。
【申請資格】
一、學籍:本院日間制之 本國籍 碩士班或博士班 在學學生。
二、預定參與之國際會議,其主辦/合辦單位所屬機構或舉辦地點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列名於QS世界大學排名、泰唔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或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世界大學排名前1000名之機構;或
(二)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公告之國外研習機構。
惟補助範圍不包含陸港澳地區。
* 參考資料請逕入線上表單確認。*此係經費來源機關之規定,並且核銷時須註明活動辦理機構,達成上列條件始能通過核銷審查,敬請知悉。
三、預定參與之國際會議,其舉辦期間應於本補助公告實施日後,且官方公告之最終議程日期不得晚於115年9月30日(含)。
四、申請人就同一出國活動,須同時符合以下情形:
(一)未獲教育部相關經費獎助;
(二)未獲其他經費補助其生活費全額。
【申請期間】
115年 3月30日 至 115年 5月 1日止。
* 線上表單有更新截止日,如未顯示,敬請刷新/重新進入表單。
【申請流程】
- 填寫線上表單 (含上傳相關資料)。
- 至院辦公室(工程一館R306)繳交紙本申請表正式提出申請,未提交簽章後的紙本申請表者將視同放棄申請。
- 申請截止後,本院統ㄧ進行審查,將以 email 方式個別通知審查結果。
【款項撥付須知】
獲補助者應於會議結束後二週內繳交指定文件,經承辦人確認後,始予撥付補助款;逾期繳交或文件不齊全者,視同放棄補助。
- 登機證/機票票根/電子機票或其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文件影本。
- 會議手冊列有參加者(即獲補助者)部分之影本。
- 活動心得報告(須以英文撰寫不少於500字並含至少兩張影像紀錄)。
- 出差旅費報告表(部分流程須於出國前預先準備,請參考操作說明),出差人、單位主管等欄位請核章完成。
【注意事項】
一、同一申請人在同一會議以補助一篇論文為原則。
二、出國期間之生活費用由受補助人於出國時先行墊付。
三、獲補助者所提交之心得報告得由本院運用。
四、若查獲具以下獎助情事且未告知者,受補助者應於接獲通知後三個月內全數繳回已撥付之補助。
- 同一出國活動之生活費已獲其他經費補助全額。
- 同一出國活動已獲教育部相關經費獎補助。
五、如有未盡事宜,得酌情調整、隨時修改。工學院保留最終變更、解釋及取消本補助金之權利。如有相關異動,以網站公告更新為主,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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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疑問,請與工學院辦公室杜助理聯繫。
承辦:杜助理
電話:(03) 571-5131 #33703
信箱:hytu@mx.nthu.edu.tw

